紅河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公開招聘臨聘工作人員公告

時間:2023-12-15 16:53 來源:紅河人才網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紅河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公開招聘臨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招聘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衛(wèi)生健康工作臨聘人員1名。

       二、崗位說明

主要從事衛(wèi)生健康工作輔助管理崗位,不具有公務員以及事業(yè)單位人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肢體類(三四級)、聽力類(三四級)紅河州籍殘疾人。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無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未受到刑事處罰,服從組織安排;

5.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責任心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崗位條件

1.有一定的溝通交流和應變能力;

2.熟悉計算機辦公應用軟件與網絡知識;

3.具備一定的公文寫作和文字處理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分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有較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具有嚴重智力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衛(wèi)生健康管理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12月15日至18日(周末、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報名無效。

2.報名地點:紅河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蒙自市天竺路144號501室)。

3.聯系電話:3732175。

4.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5.注意事項:

(1)報名時需提交《紅河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臨聘工作人員招聘報名表》(請在“紅河人才網站”或“紅河衛(wèi)健”微信公眾平臺下載)一式兩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2張;

(2)攜帶本人戶口本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yè)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招聘方式

1.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xù)招聘程序;面試成績并列的,以加試后的面試成績確定排名先后。面試主要考核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等。

2.在面試環(huán)節(jié)若出現自愿放棄或其他不宜繼續(xù)參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崗位順序遞補。

3.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比例確定人員進入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

考察主要了解擬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

(四)公示

在紅河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紅河衛(wèi)健”官方微信平臺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勞務派遣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已就業(y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前,報名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取消報名人員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自行承擔。

       五、工作待遇

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經面試、體檢合格錄用者,聘用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工資及社會保險按每人每月4000元(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及個人繳納部分)的標準核定和保障,試用期工資標準按80%計發(fā)。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本公告由紅河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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