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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的公告
時間:2020-04-13 14:32 來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保山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現(xiàn)向社會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shù)
共招聘輔警67名(限男性),主要協(xié)助龍陵縣公安局在邊境派出所、邊境檢查站開展工作。專職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錄用后交由龍陵縣邊境管理大隊統(tǒng)一分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3.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4.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8.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4.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yōu)先聘用;
5.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因公犧牲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3.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外,曾在我市邊境地區(qū)輔警崗位、因各種原因主動辭職的;
6.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1.現(xiàn)役軍人;
12.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3.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4月13日至4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報名地點:隆陽公安分局政治處、施甸縣公安局政治處、騰沖市公安局政治處、龍陵縣公安局政治處、昌寧縣公安局政治處。
3.報名要求:
(1)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可選擇就近報名點報名,必須本人到場,不得代辦。
(2)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填寫《保山市公安機關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招聘報名登記表》。已經(jīng)就業(yè)人員需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時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4張。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進入后續(xù)程序。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體能測評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在報名點所屬縣(市、區(qū))公安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男子)。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體能測評合格者進入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儀表舉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應變能力等。采取現(xiàn)場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政審
面試成績合格者,根據(jù)面試成績排名,按照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環(huán)節(jié)人選。出現(xiàn)體檢、政審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現(xiàn)階段進行一次遞補。
1.體檢。應聘人員在縣(市、區(qū))公安局指定的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2.政審。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
(六)崗前培訓
組織政審和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才能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所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資待遇
錄用人員薪金待遇4700元/月(含工資和社會保險)。
五、相關事項
(一)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在所報名公安機關發(fā)出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在報名、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出現(xiàn)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資格;相關工作人員出現(xiàn)舞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派駐公安機關紀檢監(jiān)察組和公安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進行監(jiān)督。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數(shù)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數(shù)。計算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工作經(jīng)歷年限等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
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0875-2192215
隆陽公安分局政治處:0875-2122851
施甸縣公安局政治處:0875-3133632
騰沖市公安局政治處:0875-5137093轉4172
龍陵縣公安局政治處:0875-6123273
昌寧縣公安局政治處:0875-7121736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保山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0875-2192120
保山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0875-2192121
監(jiān)督舉報通訊地址:保山市隆陽區(qū)永昌路366號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
注:相關附件請在原網(wǎng)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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