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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曲江(江川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公告
時間:2021-06-18 17:09 來源: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玉溪市曲江(江川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與保護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tài)環(huán)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云南省河長制辦公室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長辦發(fā)〔2019〕51號)等文件要求,江川區(qū)組織開展了曲江(江川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并對曲江(江川段)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進行了修改完善,現(xiàn)將完善后的劃定成果重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技術(shù)標準
依據(jù)《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shù)要求》,有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堤防背水側(cè)堤腳線水平向外延伸5m,包含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qū)、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圍為設(shè)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qū)。
二、河道管理要求
1.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法律禁止以下行為:(1)建設(shè)妨礙行洪的建(構(gòu))筑物、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2)損毀水工建筑物、劃界管理線樁(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設(shè)施;(3)圍墾河道、種植妨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不得從事以下活動:(1)爆破、打井、鉆探、葬墳、非法采砂、挖筑水塘;(2)傾倒垃圾、渣土、尾礦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體;(3)擅自圍筑圍墻、堆放物料、埋設(shè)管線;(4)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動。
3.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各類跨(穿)河、穿堤、臨河建(構(gòu))筑物;采砂取石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特此公告。
附件:玉溪市曲江(江川段)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平面圖
江川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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