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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知多少丨玉溪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四)
時間:2021-09-24 15:33 來源:未知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玉溪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已經2020年10月26日玉溪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經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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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條例的相關知識吧!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二條 革命遺址的利用,應當遵循安全、合理、適度、可持續(xù)的原則,發(fā)揮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功能。
禁止以歪曲、貶損、丑化等方式利用革命遺址。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有條件的革命遺址資源,結合旅游發(fā)展規(guī)劃,加強基礎設施和生態(tài)建設,發(fā)展紅色旅游。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遺址理論和應用研究,組織開展相關革命史料的收集、研究、編纂和宣傳工作,挖掘、展示革命遺址所承載的革命文化和歷史價值,弘揚革命精神、傳承紅色基因,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鼓勵學術研究機構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革命遺址及其所承載的革命文化開展學術研究,進行文藝創(chuàng)作和交流傳播。
革命遺址展覽展示的內容、史料以及講解詞應當報宣傳部門、黨史研究和地方志編纂機構審核。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收藏的革命遺物、實物捐贈或者出借給政府設立的收藏、研究等機構。受贈人和借用人應當尊重捐贈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對捐贈物或者出借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第三十五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應當利用革命遺址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
各類學校和干部培訓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將革命遺址及其所承載的革命歷史、革命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融入教育教學,開展研學教育實踐活動。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退役軍人事務行政部門應當加大革命遺址的宣傳推介,運用陳列展覽、影像宣傳、融媒體傳播、歷史情境再現(xiàn)等方式,宣傳和展示革命遺址和革命文化。
第三十七條 國家所有的革命遺址應當對社會公眾免費開放。
鼓勵集體和個人所有的革命遺址對社會公眾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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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廖 睿
排版:楊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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