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 為騙取16000余元保險,昭通一男子謊報車禍發(fā)生時間

時間:2021-08-10 17:32 來源:未知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2021年2月底,昭通市彝良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接到保險公司報案,稱董某于2021年1月14日以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為由向公司報銷車輛保險,經(jīng)工作人員核查發(fā)現(xiàn)其實際發(fā)生車禍時間與報案時間不符,疑似保險詐騙。

       接到報案后,彝良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主動作為,迅速出擊,立即展開偵查。經(jīng)查,董某于2021年1月5日駕車在樹林鄉(xiāng)發(fā)生車禍,而該車當時并未投保,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董某將車拖到一處空地用篷布蓋好,后到保險公司投保,想將損失交由保險公司承擔。2021年1月14日,董某向保險公司報稱發(fā)生交通事故,1月24日領取保險公司賠償16000余元。

       近日,經(jīng)偵民警成功將董某抓獲,經(jīng)審訊,董某對其謊報事故時間騙取車輛保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 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chǎn)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警方提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依法辦理索賠事宜,千萬不要因貪圖不義之財而以身試法。

       保險公司應該增強識別車輛騙保的能力,下面幾個車輛騙保的常見伎倆請大家牢記,注意分辨。

 

 

1、出險在先,投保在后

       指汽車出險時尚未投保,出險后才予以投保,然后偽裝成在合同期內(nèi)出的險,以達到獲取汽車保險賠款的目的

 

2、無中生有,謊報出險

       這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期限內(nèi)對并未發(fā)生的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行為。被保險人通過“制造”虛假事故、更換報廢零部件、單方事故后再重新偽造雙方事故、將本不屬于保險索賠范圍但事后制造事故騙取修理金等手段實施欺詐。

 

3、二次撞擊,擴大損失

       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戶為了獲得高額的保險賠償,放任損失的繼續(xù)擴大,甚至故意擴大標的的損失程度。

     (1)保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2)車主與修理廠聯(lián)手擴大事故損失

     (3)修理廠擅自擴大的損失

 

4、肇事逃逸,事后索賠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xiàn)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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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呂   勐

責任編輯:傅登群

編      輯:王   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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